初级委托加工物资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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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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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00:27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