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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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4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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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5 07:14
一、生育津贴报销时间*如下:
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于6个月内。
二、报销时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三、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是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四、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的区别:
1、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中包含了生育津贴,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产假;
2、生育保险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险和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3、生育津贴则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职业妇女因为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付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