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1 16:0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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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补充规定》(武劳社[2002]46号)、《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6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补充规定》(武劳社[2003]154号)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55号)。
2.办事程序: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发放重症病历,即可到选定治疗医院就医。
3.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市内紧急抢救审批: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
2.办事程序:
(1)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或专科医院诊治科室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签章。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
(2)市内紧急抢救: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窗口申报。
这是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地址办事流程说明,你看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9:56
武汉市转重症医保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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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均有“保险金申请”条款,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金申请”条款中的要求;
准备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需要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主要包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等。
参考资料来源:/ke.baidu.com/item/%E9%87%8D%E5%A4%A7%E7%96%BE%E7%97%85%E4%BF%9D%E9%99%A9"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重大疾病保险">百度百科-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