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7:0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3:45
可带限量免税物品有: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3:46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对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海关对于进出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主要依据“自用合理数量”和“旅途需用”原则验放。旅客可携带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详细情况以现场海关解释为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3:46
你好,领世出国为您服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3:47
烟酒有*,其他基本没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3:47
海关规定不能超过5000美金,也就是大概三万元。不够也有一些物品是由*的,我知道的有香烟,酒等等。你去哪里呢,可以百度资料会找到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