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别侵犯的事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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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18
这应该是思品作业本中的问题吧?
我做过了,我的答案是这样的:(我在这一课,获得了A+哦!!!)
事例:小华的母亲趁小华上学期间不在家,于是偷偷看了小华的日志,发现小华讨厌上学,母亲便在吃晚饭的时候斥责了小华。小华心里感到非常愤怒和难过,他认为母亲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因为他已满10周岁了。
教训:
从此以后,小华便经常向母亲吐露自己内心的想法,母亲也答应了小华不在偷看他的日志,小华感到轻松了很多。他在日志中写道:经由那场风波,我懂得保护自己隐私的重要性,也懂得要给“隐私”上把锁,更开心的事是我与母亲的沟通频繁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18
你在洗澡的地方被人安装了摄像头。洗澡的过程被拍了下来。感受:哭泣、没法活了、难过。教训:在家里的每个角落应检查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19
有太多了,不管是名人还是不知名的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19
案例:
王女士因工作需要打算在某小区租赁一所房子,在看到李某张贴的合租广告后,前往看房。在看房过程中得知,李某的男友孙某与李某同居,房屋中剩余一间卧室空闲,故广告合租,王女士本不打算和男士合租,但想到李某和孙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便同意合租,便签订了合租房屋合同。2013年4月的一天,王女士在凌晨五点突然醒来,发现孙某在其卧室内。孙某发现王女士醒来便夺门而逃,王女士追出门外对孙某进行质问,经过质问王女士得知孙某通过备用钥匙进入其卧室对其进行*,而且之前已经发生过两次。后王女士报警,*机关在查证事实后,给予孙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王女士认为孙某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故诉至*,请求*判令孙某对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
经过*审理,孙某对其实施侵权行为予以认可,孙某对其行为感到后悔,并对其行为对王女士造成的伤害表示理解。孙某当庭向王女士出具了道歉信,但表示王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过高,其无力支付。*在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无效后,作出判决,判令孙某给付王女士精神损害赔偿五千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且已经履行完毕。
侵犯隐私权的认定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20
就是陈冠希的,再是章子怡的,然后又是翟凌的!感受的话,你可以上网查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