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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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08:12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两种理解两种赔付。
所谓法定受益人,与指定受益人不同,是指直接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而产生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之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处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为法定受益人。需要指出的是,法定受益人与前述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虽然都是将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但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源自法律的规定,后者则来自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是遗产,需缴纳遗产税,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的责任;后者所得的是保险金,无需纳税,也无需偿还被保险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目前的人身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现象。“法定”、“法定受益人”等表述常常出现在保险单受益人一栏中。“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学理上有人认为是指被保险人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享有保险金继承权的人。实务中,也通常将“法定受益人”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来处理。“法定”一词则会产生以下两种不同的理解并导致不同的保险金分配方式。
1、理解为未指定受益人。因“法定”一词指代不明确,容易产生争议,有人主张将其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即在此情况下,没有受益人,只有法定继承人,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作为遗产处理就要遵循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理解为“法定继承人”。按照这种理解,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是保险合同受益人,其应按照《保险法》第62条的规定对保险金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由于受益权属于固有权,不是继承而来,因此受益人所应领取的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两种不同理解导致了不同的保险金处理方式。2003年12月最高人民*下发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第48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中只填写“法定”字样,视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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