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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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0:02
*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三)*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执业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格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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