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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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4:52
4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监督指导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深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薄弱问题,有效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建立244工作机制。按照计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全省在监工程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每年组织两次全省执法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各设区市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暗查暗访,全年执法监督检查覆盖市本级所有建设主管部门、所辖县(市、区)所有在监项目;各县(市、区)每季度组织一次巡查检查,每次巡查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在监项目
实施差别化管理。各地重点对近两年安全事故多、监管力量薄弱、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地方和施工企业在监项目以及施工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对建设主管部门,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及成效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防控及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专项整治、专项治理等重要活动开展落实情况;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冬奥项目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
对建设单位,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等职责情况。对监理单位,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职责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理等情况。对施工企业,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职责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开展“双控” 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以及“一台账、三清单”落实等情况。
对施工现场,从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基坑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危化品管理、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