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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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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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49
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自首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其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