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刑法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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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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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11
刑法和民法是最重要的两大实体法,条文多,知识量大,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至于怎么学习,提供以下建议:
1.先把基础理论掌握好。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应该充分利用好学习资源(包括课堂的和图书馆等),将刑法学教材吃透,建立起最基本的刑法学知识体系;如果非法学专业,付出就要相对多一些,可以选修或者旁听相关课程。
2.多看法条。刑法这门部门法是很庞大的,除本身外还包括八部修正案和各种司法解释,由于刑法本身的严肃性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需要学习者多看相关法条,至少大致掌握不同情况的不同界定和规制模式。由于刑法本身的条理性、逻辑性很强,在掌握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去掌握相关法条,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3.学以致用,多理论联系实际。多看案例书,或者相关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多为刑法案例),尝试自己分析实际问题,提出个人观点或者解决方案,逐渐培养起刑法思维,增强运用刑法的能力。
4.既品味经典,又接触前沿。一方面,可利用课余时间阅读刑法学相关名著,最好是法学大家的经典之作;另一方面,鉴于刑法内容庞大,流派甚多,加之这些年修改较为频繁,建议多关注学科前沿,及时更新知识,积极进行研究。
5.实习锻炼。有时间和机会的话,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和律所,最好选择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战经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12
1.先把基础理论掌握好。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应该充分利用好学习资源(包括课堂的和图书馆等),将刑法学教材吃透,建立起最基本的刑法学知识体系;如果非法学专业,付出就要相对多一些,可以选修或者旁听相关课程。
2.多看法条。刑法这门部门法是很庞大的,除本身外还包括八部修正案和各种司法解释,由于刑法本身的严肃性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需要学习者...
3.学以致用,多理论联系实际。多看案例书,或者相关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多为刑法案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13
你好,学好刑法并不难。建议:
1,刑法很重要,涉及面广,首先要精读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打好法学基础;
2,书本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在案例中学,建议你多参加*庭审,到律师事务所实习。
祝你成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13
(这是我无意中看到陈兴良写的关于如何写好刑法的文章,我认为对那些想学习和了解刑法的人很有帮助就转载了。作者陈兴良是北京大学的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如何学习刑法,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每个刑法学者都有各自的体会。在这里,我想说一说个人的一些经验。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法条与法理的关系;二是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三是理论与案例的关系。我的体会是:学习刑法,应当处理好上述三个关系。
一、法条与法理的关系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对法条和法理实际上是不作区分的。比如平时别人问我们学习什么专业,我们就是学刑法专业。这里的刑法既包括刑法的法条,也包括刑法的理论。但是法条和法理还是有所不同的。这里的法条指的是法律规定,学习法律离不开法条或者法律规定。法条是一个最基本的东西,但对法条本身我们还需要作进一步分析,比如法条和法律规范就不一样。按照德国刑法学家宾丁的观点,在刑法之中,法律条文规定的是犯罪构成行为,而法律规范则是在法律条文背后的禁止性的命令。比如,刑法关于杀人罪的规定,对杀人者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法律条文设定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而其背后的规范则是禁止杀人。因此,宾丁认为,在刑法中违法指的是违反规范,即违反禁止性的规定,而不是违反法律规定;违法,就法律规定而言,是符合而不是违反。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才谈得上是违反禁止杀人的法律规范。所以,他把法条和法律规范是加以区分的。法条有完全的法条和不完全的法条之分。完全的法条指的是法律规范的要素,即假设和法律效果均具备且统一在一个法条里的情况。在刑法中,法条主要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它是对犯罪构成条件的设置。正是这些法条对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所以法条是立法意图在语言上的反映,通过法条我们才能领会立法意图。
从立法层面上来说,立法意图总是要通过语言反映出来,最后落实在法条上的。因此,这里有个言和意的关系,立法意图是一种意,而法条是一种言。意图需要通过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表达出来,因为意是一种抽象的、人的主观的思想,除非存在李商隐诗中的“心有灵犀一点通”,也就是心领神会的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要表达一种意图,往往只能通过语言来表达。在立法中更是如此,立法要为公众所知,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便只能通过语言来表达。而在用语言来表达意图时,就可能会发生有的表达得好、有的表达不好的情况。在表达得好的情况下,立法者便能把一种立法意图通过语言完整的、恰当的表达出来,能够使公众准确的领会立法意图,这样的立法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但在另一种情况下,人们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意图时,也可能会发生辞不达意的情况,他的意图没有很好的通过语言表达出来,以致公众不能通过相应的语言来领会其意图。这就会出现误解,就好象你本来要批评人家,结果受批评者以为你是在表扬他;而你本来想表扬一个人,而受表扬者听了还以为你是在批评他,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这种辞不达意的情况在立法中经常会出现。因此,在运用法条来表达立法意图时,就可能有时表达得好,有时表达得不好。这就使得我们在对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评判时,需要有两个层次的评判。首先是对立法意图的评判,即立法意图是好的还是不好的。如果立法意图是不好的,即使你用语言把不好的立法意图表达得非常准确,我们同样可以对立法意图进行批评,说明这样的立法意图为什么是不好的。其次是立法意图本身是好的但表达得不恰当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便可以对立法技术进行批评,因为这样的法律规定没有很好的表达立法意图。因此,对法律规定的这种评判是双重的。
我们在通过一种法律规定来领会特定的立法意图的时候,可能还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这是由于语言本身的特征所造成的。我们所使用的语言是有其自身特点的,它不是人为制作的,不象在数学、物理、化学学科中所设置的那一套人工的符号。后者的设置是人工的,完全符合逻辑的,只要用规定的方式表达出来,就不容易被人误解。相反,语言是一种在漫长的历史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符号。当然,法律的语言在所有的语言中可能是最规范、最严谨的。但尽管如此,在立法中所采用的大部分语言还是采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只有少部分语言是人工的,即所谓的“法言法语”,如刑法中的假释、减刑、累犯、缓刑等术语,这是法律语言中所特有的。但立法中其它语言还是采用普通的生活语言。当生活语言被采纳为法律语言时,在理解上可能就会有产生一些问题。在立法中是多采用一些法言法语,还是多采用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语言,这是一个二难的选择。如果立法语言过于专业化,立法就不太为一般的老百姓所理解,即不够通俗易懂。而如果少一些专业术语,多一些日常生活的语言,老百姓接受起来就可能比较容易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