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辩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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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4:33
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刑法》第39条、《最高*解释》第38条、第36条、第164条、第165条。
《最高*解释》第38条和第165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进一步说明;《最高*解释》36条规定的是强制辩护。为了便于理解和讲解,下面列出这几条的具体内容。《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最高*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的人。”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5:51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7:26
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拒绝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