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直属可以代言吗?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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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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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0:31
我不是很清楚搂住所说的资格是什么意思?
辩护人的范围有:
(一) 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没有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职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期间,不得执业。”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人民*离任后的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90)
(二)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近些年,我国律师队伍虽迅猛发展,但仍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允许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对有效保护上述委托人的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132)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其父母已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可以依法作为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友可以作为监护人。至于亲友,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以及与之有比较密切关系的朋友。 (154)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同时,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对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下列人员也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四) 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 (151)
(五) 人民*、人民*、*机关、*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138)
(六)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134)
(七) 与本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121)
(八)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169)
其中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可以准许。
刑事诉讼法第32条对辩护人的数额作了明确限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所以请搂主看看你所说的资格满足可以作辩护人条件,以及不属于不能作为辩护人范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