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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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20:33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文电处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应急管理及安全保卫、接待、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办上级批转本局的重要信访案件;具体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统计、案件分析、监控预警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拟定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室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推动农民工相关*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驻淄部队随军家属、省退役运动员和省届次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淄博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七)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工作的*、法规,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组织落实;具体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及有关工作。
(八)培训教育科
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组织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遴选、申报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
(十二)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性安置计划。
(十三)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科(挂市农村社会保险科牌子)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
(十六)医疗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具体负责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规定,负责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七)监察监督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八)外国专家管理科(挂引智综合科牌子)
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属地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受理、审查、转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国家、省、市有关外国专家奖励项目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批和备案事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1、职位管理和考录科。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依法办理市*提请市*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完善公*录用制度;具体组织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2、考核奖惩科。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奖励制度,审核以市*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机关*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