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来,期待商标改革出哪些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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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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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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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主要举措
梳理已经发布的改革公告,主要改革举措如下:
举措一:申请材料简化
一是2月1日起,已提交数字证书申请的代理机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在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用户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发商标数字证书。
二是2月7日起,申请人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商标图样黑白稿,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
三是2月7日起,提交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在同时办理名下多件商标的变更申请时,在原规定只需提供一份变更证明文件的基础上,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也只需提供一份。申请人在办理时应在变更申请书注明上述申请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应包含申请人本次办理变更申请的全部商标。申请人在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转让、续展、注销、许可备案、更正及补发注册证等其他申请事宜时,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早年笔者处理同一个申请人名下700件商标变更,需要提交700份营业执照、700份变更证明复印件、700份委托书、700份变更申请书。现在,只需要1份执照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1份委托书。这无疑为申请人创造了很大便利。
四是2月7日起,申请人办理名下多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业务时,可通过提交一份变更申请办理;申请人办理名下多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转让业务时,如转让给同一受让人,可通过提交一份转让申请办理。此措施更优化,多份变更也只需提供一份变更申请书即可,希望国内变更、转让参照此措施实施,也希望马德里变更、转让新措施,尽快推行到马德里国际续展、注销、许可备案、更正及补发注册证等其他申请事宜。
举措二:流程简化。
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包括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新的发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开始实施。
二是2月9日起,将现有商标变更申请的书审和审查环节合并,4月1日起,将现有商标续展申请的书审和审查环节合并。合并后,取消书审环节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流程,以大幅提高审查效率。
举措三:服务提升
一是自2月1日起,将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由“08:00至16:30”延长为“08:00至20:00”,系统开放日为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国庆、春节七天长假及系统维护日外)。
二是2月14日起,提交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在办理名下多件商标的变更申请时,网上申请系统将已填写的申请信息及已上传的文件自动带入下一件申请,减少重复填写和上传,提高网上申请的效率和便捷程度。
之前网上提交变更申请的时候,同一个申请人多件商标的变更申请,要逐个录入逐个上传文件。如果像之前提交的700多份,代理人真的吃不消,复制粘贴很辛苦。
三是3月1日起,按周制作、发放新申请的商标数字证书,制作周期为1至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四是4月1日起,商标局将在收到商标变更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变更申请的首次审查;6月1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对续展申请的首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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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改革的建议
总体来看,目前商标改革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深受申请人、代理机构期待。但我们还希望尽快出台一大批力度更大、要求更实的举措,解决制约商标注册效率的深层次矛盾。具体提议如下:
建议一:全面简化申请材料
★ 对于同一申请人名下,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许可备案、更正及补发注册证等其他申请事宜,统一参照马德里申请材料要求,只需提交一份委托书、一份申请书即可;
★ 无需提供多份委托书、多份申请书;
★ 进一步简政放权,也无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建议二:全面简化书审流程
★ 转让、注销、许可备案、更正及补发注册证等其他申请也存在变更、续展上述书审环节,希望陆续取消转让、注销、许可备案、更正及补发注册证等申请书审环节;
★ 通过后续审查的补正程序,可以给予申请人更多选择和便利,同时缩短审查期限。
建议三:全面优化网上电子申请功能模块
★ 一是办理变更申请时,已填写的申请信息及已上传的文件自动带入下一件申请,减少重复填写和上传,希望自动带入功能能尽快推行到注册申请、转让、续展、注销、许可备案等其他申请事宜。
★ 二是商标注册中需要多人操作和多次复核,对于代理机构,日均100个商标,给3个数字证书还是不足以解决目前困境。日均100件这个标准,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每日申请量总是处于忽高忽低不均状况。
希望依据总申请量的多少给予更多的数字证书,例如总申请量5000件以内,给3个数字证书;总申请量5000-10000件,给与5个数字证书;总申请量10000-20000件,给与7个数字证书;总申请量在20000以上,给与10个数字证书。
★ 三是尽快推动商标评审、异议、撤销三年不使用等网上申请。
建议四:调整注册申请受理流程、缩短*检索盲期
★ 按照现行工作流程,一份注册申请需要经过收文、书审、扫描录入、对款,才发放受理通知书,导致目前下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
希望调整形式审查流程,先受理,再书审;书审不合格,下发补正通知书;补正不通过,视为放弃,注册规费不予退还。可以有效压缩下发受理通知时间在一周之内,同时可以尽快在商标官网公示此注册申请信息,明显缩短*检索盲期,以便申请人规避驳回风险。
建议五:全面推广商标官方文件电子送达
★ 目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初步审定公告采用电子发文送达,其他文件还是通过邮局邮寄方式送达。需要花费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效率也不高,也给申请人带来保管难题。
希望能尽快推送其余商标业务官方文件由纸质邮寄转化成电子发文送达。采用云技术,电子发文送达时一项业务文件一个压缩包,不要混同其他项业务文件,便于查收、下载和管理。每周电子发文送达驳回通知书,不要一个月不定期只发一次;以便代理人和申请人定时查收邮件,避免遗漏耽误驳回复审期限,同时也让申请人有充分时间分析处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减轻企业经济支出负担。
建议六:调整异议、撤三受理制度
★ 按照现行处理流程,商标异议、商标撤三均由商标局受理,不服异议裁定、撤三裁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鉴于商标异议、商标撤三均涉及商标确权,各方当事人均希望尽快获得生效裁定,以便确定商标使用、宣传规划。目前的处理流程,不利于案件迅速解决,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形势要求。工商总局有计划研究将异议申请的法定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将补充证据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只是相比目前缩短两个月时间,还是不能有效压缩商标确权周期。
建议商标异议、商标撤三申请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不服异议裁定、撤三裁定,可以向*提交行政诉讼,如此才能有效缩短商标确权周期。
建议七:制定遏制商标恶意抢注配套制度
★ 目前商标局采取多种措施遏制商标恶意抢注问题:
一是从审查、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等措施,确保打击恶意抢注关口前移;
二是在商标审查数据库中对驰名商标进行加注,在相同类别上从严掌握审查标准;
三是运用商标注册大数据分析功能,筛选商标恶意抢注嫌疑人,建立商标恶意抢注嫌疑人及其代理人黑名单,在商标数据库自动触发并提醒审查员。
以上措施取得一定效果,但还需要制定配套措施,才能更好遏制抢注。建议在异议、无效申请中,增加“强制应诉答辩制度”和“败诉赔偿制度”。如果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不应诉答辩,视为放弃该商标。如果任何一方败诉,均需要承担胜诉一方支付的合理支出。败诉一方不支付,胜诉一方可以依循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偿。
建议八:制定注册商标的使用义务制度
★ 为有效杜绝商标囤积情况和为买卖而注册商标,需要增加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后一定时间内及续展时提供使用证据的义务。目前《商标法》第49条虽然规定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但需要申请人缴纳撤销规费,这相当于让企业或个人变成注册商标看门人,角色错位。
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商标核准注册后每满五年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使用证据或不使用说明。不提交或提交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要求,裁定该商标予以撤销。
建议九:取消相对审查制度
★ 目前大量的闲置商标构成了对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障碍,阻碍经济发展。而商标近似与否属于私权纠纷,商标主管机关本应该扮演裁决的角色。相对理由审查即商标近似审查难免会由于异议和无效使商标主管机关陷入被动。建议取消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对审查,即由过去的商标主管机关进行的主动相对审查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异议、争议程序中的被动审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16:17
近日商标领域的乱象频生也可谓是颇受关注了,对于进行恶意抢注以及大量囤积商标这一市场一直都存在的顽疾严厉进行打击和治理,是国家知识产局商标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的问题。
权盾了解到,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再度在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2021年是我国的“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应该在接下来的时间中尽全力做好关于商标的相关工作,通过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商标审查源头保护;齐心协力,有效地形成打击恶意注册申请的强大合力;通过全社会的齐力共治、全链条全方面地发力整治商标领域的乱象。
当下市场上呈现的商标抢注和囤积乱象,与进行商标的本来意义背道而驰。而大量的有争议的商标不断地流入市场中,也给当下的商业秩序带来着诸多的不利影响,甚至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商标注册是来用的,而不是用来炒的”是我国新的商标法所确立的方向,商标法中明确指出注册商标的价值在于对商标的使用,这一点应在社会各界有效的形成共识。商标的审核部门需要严格把好商标的“准入关”,对商标的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应该有效的进行高度的统一和有效的规范,避免任何的随意化、主观化、模糊化现象的发生;而在商标的具体审查流程也要更加的规范、标准、透明。
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持续对商标注册的便利进行深化改革,使得商标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了大幅的提升;与此同时商标的审查效率和审查工作的质量也大幅的提高;市场上对于打击恶意注册申请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强;实施积极的商标品牌战略;商标信息化的水平也在大幅的提升。
权盾认为,当前的市场正在经历新一轮的科技*和产业变革,我们的应更为准确地把握商标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另外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的前10个月,我国商标的申请量达到了756.8万件;而目前我国的商标注册审查平均周期已经缩减到了4个月2天,占据了国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而当前我国的商标注册周期已经缩短到了7-8个月左右。在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的行动中,2020年从1-10月,注册申请实审环节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申请共计9610件,在异议环节,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异议案件共3293件;评审环节,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的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评审案件共461件。
权盾认为,商标改革任重道远,打击恶意注册刻不容缓,商标领域的问题需要共治才能根本解决,持续推进便利化改革需要各方支持才能行稳致远,只有齐力建设商标事业良好生态,我国知识产权的法治水平才会继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治理体系才能发挥应有作用,为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出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