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1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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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7:08
对造成摔伤结果有过错的人,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同桌喝酒的人没有劝酒,对方也没有喝的太醉,那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同桌喝酒的人劝酒而导致对方酒喝多,同桌的人也没有将其护送回家,那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个要分情况,若醉酒者死本身就是一个酒鬼,嗜酒如命,那醉酒死亡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但若是在相关人员的宴请酒席中,醉酒人员没有他人的劝酒行为,而完全是自身估计不足酒精中毒死亡,那也只能是酒醉死亡者的责任;若是同在一桌中,同桌或他桌人员相互劝其饮酒,系明知酒精过量会导致人员酒精中毒死亡而为之,那参与劝酒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其法律责任有二:一是民事赔偿责任;二是故意灌酒蓄意伤害,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如其他人没有参与打架和与打架有关的行动不负法律责任。
2、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资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资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共同饮酒后,一人先走溺水身亡,如果经鉴定确定为因饮酒原因引起的事故,共同饮酒人中有过度劝酒的行为或者同饮者散席后未尽安全护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醉酒后自己可能失去自控能力,造成危险后果,但仍然饮酒的,应对其死亡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一、《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援。
现在请客吃饭,家中会客也不见得是好事也。我们这里过年的时候,一帮人到一个领导家拜年,没喝酒,只玩牌。其中一人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到晚11点散伙的时候,发现那个坐沙发上的人没气了.........................结果是,主人赔20万,其余在座的一起赔10万共30万给死者家属。你说大家郁闷不。
你的情况我觉得应该这么理解:1、那人自己灌自己,喝高了,摔伤自己负责。2、有人劝酒,喝高了或开玩笑,嬉闹中摔倒。这得有人负一定责任。
不过,不管怎么样,如果不是有人故意伤害,那个摔伤的人受伤程度也不算严重的话,应该可以自己负担后果的,旁边的朋友处于热心,也可以救济一下,这属于道德上的范畴。再怎么著也还算不上法律事件,大家可以基于自愿或同情的角度去关心慰问那个倒霉蛋。
需要看洗浴中心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采取了防滑措施等等。如果是肯定的,那么洗浴中心没有责任。
首先要看承包合同里面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安全责任自负那么主要责任在你们自己,其次,你们既然是合伙承包,那么出了事故就要大家都承担。当然还要看出事故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工地的安全设施不到位那么要由主承包商负责,如果是你自己不小心,不注意安全那么你要负主要责任,
有劝架的责任,如果打架后有伤员的,那么有救助义务。但是打伤他人的有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