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择校生和借读生不享受指标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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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1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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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7 14:43
今后,普通高中招生到校指标的校际间分差不得超过50分,到校指标数以中考报名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日前,鞍山市教育局制定《鞍山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具体安排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及中小学招生工作作出说明。
从2006年起,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取消自费生。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30%,班额不准超过56人。
继续推行和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到校招生在统招公费生中执行,城区招生继续执行70%指标到校,到校指标的校际间分差不得超过50分;到校指标数以中考报名数为基数分配。
初中择校生和借读生一律不享受学校的指标到校名额;体育、艺术特招,单列计划,根据招生方案执行;各类民办普通高中与当地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享受同等招生待遇。
对于学校,整合普通高中资源,规模低于800人的学校原则上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