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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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8:25
学籍辅号就是原学号,以福建省为例:
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完善并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将原“学号”改为“学籍辅号”、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规范学生转学办理程序及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等。
通知明确要求,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同时要健全完善学籍档案,根据全国学籍系统要求和基层实际,对新生花名册、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转学申请表等表格的内容和样式进行完善和调整。
扩展资料:
学籍辅号的背景:
教育部全面启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为利于基层学校管理并与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省教育将把自2007年起实行的中小学生“学号”改为“学籍辅号”,原编列规则略作调整,由学校编列。
所有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也必须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手机闽南网——福建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学号改为学籍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