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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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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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2:03
1.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
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和执行性的立法权。只有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权限内以*和法律为依据制定的行*律规范,在不与*、法律以及上级法规相抵触的限度内,才是合法的和有约束力的。也只有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立法才能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如前所述,实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是行政立法一项重要的艰巨的任务。如果说,依照法定程序立法是民主原则的要求,那么,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性质所决定的。
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我国立法,从*到一般法律、行*规,再到地方性法规、规章,都应当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现阶段,应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其历史任务。因此,必须坚持民主立法,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考虑利害相关人的意见,建立公开听证、合议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使行政立法具有群众基础和保证立法质量。
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制定行*规、规章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情况密切结合起来,根据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要求,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既要考虑可能性,又要考虑可行性;恰如其分地掌握立法时机,条件成熟的,应及时制定;未成熟的不能急于求成,片面追求“完备化”。这样才有利于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恰当地确认公民的行政权利,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益之间、以行政权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5.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原则性是立法工作的本质规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目的要求。它是维*律性质,坚持社会主义立法方向,实现法制统一性的基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2:03
依法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
1、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表现在行政立法上,就要求行政立法不得同现行法律相抵触。因为法律优先仅仅要求行政行为不抵触法律即可,并不要求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所以是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表明,除*外,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法律的位阶居于其他任何法律规范之上。法律优先原则无*和无条件地适用于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在内的一切行政领域。
2、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积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表现在行政立法上,也就是说,行政立法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就立法来说,重要的事项应由法律规定,未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立法代为规定。法律保留的要求显然比法律优先严格。法律保留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对于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对于相对保留的事项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但在法律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有行政立法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