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交通事故中被害人家属的诉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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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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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48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陆某,男,1960年x月x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广西xx演员,住南宁*岗xxx。身份证号:450xxx60xx3201,电话:130777xxxx。
原告:陆XX,男,19 年 月 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南宁*岗路xx号。身份证号:
原告:陈XX,男,192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宁市xx局退休干部,住南宁市xx路。
原告:卢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xxxx退休职工,住南宁市xx路。
被告: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8号。
法人代表: xx
被告:周xx,男,31岁,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229030元。其中:①死亡赔偿金:8917×20年=178340元;②交通费:690元;③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0月14日由被告南宁市公交总公司职工周xx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与陈某 (原告之妻)驾驶的桂A32798号二轮摩托车在南宁*岗路218号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2005年11月21日南宁市交通*支队二大队作出20050220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的桂A32798号二轮摩托车在周立栩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之后左侧超车,在超越过程中失控摔倒在周车的左轮处,导致周车左后轮碾压陈某致死的死亡事故。原告认为南宁市交通*支队二大队作出20050220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肇事公交车前后轮制动生效后拖行的杀车痕迹,根据动力守恒定律,可以测算出公交车的保守速度为50公里/小时,按规定城市内不划线划分双向车道的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被告已严重超速行驶。由于被告超速行驶,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公交车左后轮辗压拖行陈某约12米。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30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公交车左后轮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陈某12米之外才停下,陈某也就免于一死。被告对于陈某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故特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xxxx区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参考资料: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pcss/2011011784344.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48
民事诉讼状
原告一: 被害人亲属,男,汉族,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原告二: 被害人亲属 汉族,身份证号:
有几个就是几个原告
被告一: 肇事者 联系电话:********
被告二所投保的交强险公司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亲属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交通费等)计元,被告二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 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事故发生的情况及交警认定的责任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某某市人民*
具状人:
某年某月1某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49
那就以被害人家属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可加如下QQ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