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房子贷款没还完可以公证给未成年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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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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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23
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区分。
如果房屋买受人,以他种财产设定抵押而获得贷款,而以抵押获得的财产购买房产,在房屋过户登记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书人,对方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婴儿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屋过户登记给子女.这属于有权处分.但是如果按照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的以所购房屋设定抵押权在还完贷款之前,其房屋所有权不属于买受人,如果买受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房屋买卖合同致使目的不达,出卖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也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达,在买受人支付完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留房屋所有权。因而,如果将房屋过户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无权处分,登记机关具有审核的义务,如发现这种情形不可能为房屋买受人办理移转登记
法律规定如下;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24
父母离婚 ,房子贷款没还完 ,是可以公证给未成年孩子的 。因为离婚以后 ,房子的贷款可以由父母的一方 继续还 ,不影响房子将来的归属 ,父母离婚会有一个人跟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 。公正以后 这个房子属于孩子的财产 ,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人,是可以跟孩子一起住的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24
这个是可以公证给未成年的孩子的,因为本身这个孩子属于社会的第一继承人,但是因为他本身存在潜在贷款,所以您需要协商一个给孩子还贷款的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25
父女离婚,房贷没有还完,想做公证给没成年,那孩子那是不可能的,后面橙子不承担这样的责任,这法律上都有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25
不可以公章给未成年的孩子,孩子必须成年以后才可以,因为她没有还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