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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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42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一般是职工准备所需的材料,然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最后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财务科来办理支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否则是无法提取的。提取条件包括如下,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需要持有相关的证件来进行提取。
第二、是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来提取凭证。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有效提取凭证。
第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第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第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屋租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第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43
1、金额少的可以以租赁方式提取。2、金额大的按购买住房房屋方式提取,时间在15天左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44
不符合提取条件,我能帮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4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