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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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5:01
人才引进给予的是单列事业编制,而非事业编制。
首先,对于人才引进*而言,其面向的对象都是硕士毕业生,而地方提供的编制基本上都是事业编制。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当中,虽然不用经过笔试阶段,但是其相关*的制定仍然是由地方省级*出台的,而且也遵循着一定的原则,而且由于人才引进*的实施以地方芹旦消为主,因此地方能够提供的编制类型也就只有事业编制,而如果想要行政编制或者是参公编制,通过人才引进这个*是不能得到的,所以说通过人才引进入职的都是事业编制。对于参公编制来说,虽然属于事业编制但其管理方式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因而并不适用于人才引进*,当然,各地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也出台了相关的*,但是这个并不属于人才引进的范畴,更多的是属于专项招聘,而且其招聘人员的身份属于行政编制,过程也是按照公务员考嫌知试的程序进行的,考上以后都是选调生,所以说通过人才引进入职的都是事业编制,即使是参公单位其身份也是事业编制,并不属于参照公务员办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其次,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入职以后,肯定是可以继续参加公*的,不过不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对于人才引进来说,由于其使用的事业编制,因此对于已经入职的毕业生来说仍然可以继续参加公*,但是由于已经和引进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这个时候肯定已经失去了应届生身份,同时,对于人才引进而言一般都会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虽然这项*的执行具有弹性,但是对于想要继续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而言,仍然需要提前了解好这些,避免在入职以后单位以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拒绝为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最后,人才引进*对于硕士毕业生来说是不可多得利好*,特别是一般大学的毕业生,而这个*还能在持续多久就很难说了,毕竟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人才引进*的实施也更加复杂,而且通过人才引进入职的还会有一定的人才津贴,这些都是人才引进的优势所在,当迟斗然,人才引进是不可能为其提供行政编制的,不过博士毕业的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获得行政编制,不过程序很复杂,需要很强的个人能力才可以实现。
法律依据: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引进人才应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出发,重点引进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工程和其他急需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
(一)新型工业、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生态环保、能源动力、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特色旅游发展规划、酒店管理、现代物流、新闻策划、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海洋经济、热带果蔬、水产业、国际贸易、外语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五)我市紧缺的其他各类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