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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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3:14
诬告*是公诉案件,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相关延伸】问:诬告*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诬告*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