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22: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0:59
不是的。发生 劳动争议 ,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 工资 为标准。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 证据 ,去 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 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做出公断与裁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