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最新殡葬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18:1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1 20:22
1.我县实行火葬有何要求?
答:剑川县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其中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领取待遇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含企业和个体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人员)无*缓冲期,一律继续执行火化;其余执行遗体火化对象自2021年11月1日零时起必须全面实行火化。
2.我县是如何划分火葬区的?
答:2017年经省*批准全县第一批火葬区划定为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全县辖区内无名、无主遗体、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传染病死亡的遗体等对象;适宜火化的金华镇、甸南镇、沙溪镇、羊岑乡所辖的5个社区、50个村委会列入火葬区,其他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尚未列入火葬区的人口整体列入逐步推行火葬区。
3.什么是“公益性公墓”,什么是“经营性公墓”?
答:根据《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者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并实施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4.当前俗称的“公职人员”怎么安葬?
答: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省、州驻剑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原则上进经营性公墓安葬,在过渡期内可以进入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
根据《剑川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剑办通〔2021〕31号)要求:“夫妻一方在公墓建成前去世并安葬于祖坟的,另一方去世后,经丧属申请,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在已去世方墓旁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单墓穴标准进行节地安葬”。
5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如何收费的?
答: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291号)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公墓管理单位向丧属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费,收费项目需报物价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要求:“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适当向丧属收取,具体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和县级民政、价格部门给予协调和指导”。
6.剑川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如何收费?
答:剑川县县级公益性骨灰公墓收取维护管理费(20年管理周期)、墓碑材料费、墓碑刻字费、墓穴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维护管理费(80元/年、 暂定20年)1600.00元/穴,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收入4750元的1/60,一天的费用为0.22元;墓碑材料费1780.00元(按材料费市场波动实时进行调整);墓碑刻字费(含150个字内刻字及安装)400元;墓穴建设费2000.00元,共计5780.00元,以上事项一次性收取。
(二)覆盖范围内购买“社保”(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和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等)的居民在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土地使用费2000.00元/穴,所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上交县财政。
(三)节地生态葬(花葬、壁葬、草坪葬等),最高限价1880.00元/穴。
(四)若同墓穴同时安葬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同墓穴骨灰盒分两次安葬的,第二次安葬费按300.00元收取(含材料费和人工劳务费)。
7.公益性公墓是否可以安葬外地户籍人员骨灰?
答:原则上不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对象为本地所辖范围内已故村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
长期居住在剑川县的外地户籍人员去世后,在过渡期内可以安葬在城乡公益性公墓。
8.火化后是否可以二次装棺?
答:不可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
9.不执行火化如何办?
答: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公民死亡后进行土葬的,应当将遗体埋入公墓。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依法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0.目前生态安葬有什么规定?
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要求:“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在公墓内采取植树、植花、植草等形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目前我县已在公墓区内划定绿色殡葬区域,满足逝者需要,可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安葬方式,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
11.非火化区遗体土葬是否有要求?
答: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安葬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12.如何规范殡葬市场?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的日常监管,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逐步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遏制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社会殡仪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剑川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剑办通〔2021〕31号要求:“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行为,特别是对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企业(加工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13:我县殡仪馆收费是如何定价的?
答:殡葬服务收费由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构成。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是指为丧属提供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实行*定价;延伸服务收费是指除基本殡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殡葬司仪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14.发现违规收取殡葬费用、违反殡葬管理法规*行为应该怎么办?
答:如您发现违规收取殡葬费用、违反殡葬管理法规*行为,可以采用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县民政局或所辖乡镇*进行举报。也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0872-4521220,0872-472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