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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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5 02:01
分户流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 房屋产权证 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 房产证 );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 身份证 、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 结婚 、 离婚 、 收养 、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