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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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0:52
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D民间建筑每加高1层应观测1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整十施工时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观测次数: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至下沉稳定为止。
观测期限一般为:砂土地基2年,粘性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一、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二、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三、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