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有什么区别。能举几个例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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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9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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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22:50
以汽车抵押权登记为例,汽车抵押权属于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也可以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了的话,先登记的可以对抗未登记的(在行使抵押权时,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登记生效以房屋买卖为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办理过户登记的话,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22:51
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是物权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的区别如下:
1. 生效时间不同: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之时。
2. 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同: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 登记是否有社会公信力不同:登记对抗要件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具有公信的效力。
例如,房屋所有权变动就是登记生效主义,即只有将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情况进行登记后,该项变动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否则所有权变动行为不能生效。而动产抵押权就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抵押权一经成立,不经过登记也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无法对抗*或其他有权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