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如何办理怎样如何办理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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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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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9:12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 2 千万元至 1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6 至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 2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30 至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 10 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 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 20 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第七条 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9:12
售电公司如何办理怎样如何办理
12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26家省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指引),明确了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的流程和标准,进一步提升了电力交易中心市场注册服务水平,是落实*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由以往审批制转为注册制的重要探索和尝试。
注册遵循三大原则:
(1)公开透明的原则: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市场注册服务。
(2)自主自愿的原则:
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根据参与市场交易的需要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选择”的原则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或属地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
(3)信息共享的原则:
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遵循“一地注册、信息共享”的原则,对售电公司及其绑定电力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共享,无须重复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规范指引以国家***、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措施。规范指引以落实注册制为核心,不额外增加准入门槛,优化了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
通过规范指引的发布,一是规范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26家省交易中心的市场注册业务,市场主体无论在哪家交易中心办理业务,均可享受流程一致、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注册服务;二是指导售电公司规范、完整地提供注册材料,避免不必要的反复,提高注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9:13
河南玉霖正光售电有限公司(http://www.yulinzhengguang.com/)
根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开展电力*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电力交易市场建设,现就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售电公司基本条件及类型
售电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满足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环保排放要求和行业标准,符合产业*要求;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经营、金融和司法记录。
售电公司类型主要包括:独立售电公司,发电集团成立的售电公司或增加售电业务,拥有配电网(含电网企业)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加售电业务。
二、多途径培育售电公司
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售电公司,按规定开展售电业务。
(一)发电企业。*在豫发电企业、其他以发电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到工商部门自愿登记注册成立独立企业法人的售电公司。考虑到在交易过程中合同双方可能出现为同一企业,因此暂不受理发电企业在原经营范围上增加售电业务。
(二)电力建设企业。从事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力设备安装、机组调试、电力工程监理、电力设计咨询等业务的企业,可到工商部门自愿登记注册成立独立企业法人的售电公司,也可到原批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增加售电业务。
(三)园区。省定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的*投资公司,以园区内工商业用户为服务对象,可到工商部门自愿登记注册成立独立企业法人的售电公司,也可到原批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增加售电业务。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每个园区暂按只成立一家售电公司执行。
(四)节能服务公司。已具有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原批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增加售电业务。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电能替代用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售电业务。
(五)其他社会资本。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可到原批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增加售电业务。社会资本可以股份制或独资等方式,登记注册成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售电公司。
(六)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在履行相应的注册准入程序后,可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三、注册准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售电公司,可自愿到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准入,按规定开展对应规模的售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