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转院证明新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1:0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0:07
2021年转院证明新*,正常转诊,非正常转诊,急诊就诊。
患病后于当地县级医院首诊。病情需转上级医院诊疗时,由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持转诊证明至县农合办公室。
农合办加盖公章给予备案,发送电子信息到目的医院——住院:持转诊证明来目的医院就诊,开住院证、缴费、办理新农合接诊住院治疗、出院:转诊证明经科室签字、盖章,持新农合知情同意书及其他医院要求的资料结算出院。未经县级医院诊疗直接到上级医院,或者县级医院因故没开转诊证明。电话或现场到农合办公室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县农合办备案,发送信息至目的医院、住院:持转诊证明来院就诊,开住院证、缴费、办理新农合接诊住院治疗或无转诊证明,先于上级医院就诊办理住院,住院期间补办上述流程、出院:转诊证明经科室签字、盖章,持新农合知情同意书及其他医院要求资料结算出院。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上转时需持《社区卫生服务转诊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社区留存。
医院院接诊后,应认真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
医院在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社区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社区医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转诊是由于医疗机构客观上无法治疗患者病情,并且转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应该属于“特殊治疗”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