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如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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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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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4:20
1、在使用、储存过程中,发现失效和不符合技术要求及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上报*机关备案销毁,不得使用。
2、销毁前,要将销毁物品登记造册,写好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机关,说明销毁的爆炸物品名称、数量等情况,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案进行销毁。
3、销毁要尽量在专门的销毁场地进行或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要避开铁路、高压线路、地下光缆等重要建筑设施和居民区。
4、销毁工作要在白天和天气较好时进行。禁止在雷雨、暴风、大雪及风向不定的气候条件和夜晚进行销毁。
5、主要销毁方式采用爆炸法或燃烧法。销毁时要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6、销毁完毕后要仔细检查爆区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未销毁干净或剩余民爆物品,将剩余物品集中再次进行销毁。
7、销毁完毕后,所有参加销毁人员需在登记本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