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律师可以去查线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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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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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03:35
申请保全律师可以去查线索。律师可以依照法律,主动查询相关财产线索,可以从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等公司相关设立信息。
保全的措施有: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