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钓期间钓鱼违法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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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9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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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6 11:02
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江苏省规定如果在禁钓区违钓,将被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如果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将被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禁鱼期钓鱼被抓到的处罚如下:
1、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3、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区、禁渔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作业。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或价值二万元以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