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0 06:5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3:37
现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现在,多数下士为独生子女,可以说每年探望一次父母、与家庭团聚是“两头期盼”的事,同时公共交通日益发达,官兵休假出行条件便利。鉴此,《规定》将此类下士3年任期内2次探望父母假调整为每年1次。这样调整,让士官多一些休假探亲机会,更加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士官和家庭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处理个人和家庭的实际问题,促进士官安心服役、履职尽责。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3:37
还是和以前一样,三年两次假,每次20天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3:38
第四年的没有假!哈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3:38
这个要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了看部队的情况了 现在都不好说,4年 估计是两年一次吧。或者一年一次 ......这不会有点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