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道路执勤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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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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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9 10:41
交通*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1、交通*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2、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3、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4、交通*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
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条交通*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