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民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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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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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23:43
管辖范围和受案类型:
(1)以本市区*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2)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属于中级人民*的本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一审民事案件;
(3)应由本市人民*管辖的标的额在﹖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4)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一审案件;
(5)应由本市人民*管辖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不含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6)应由本市人民*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
(7)应由本市人民*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民事判决、裁定,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民事判决案件;(8)市人民*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9)对北京互联网*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除外;
(10)天津铁路运输*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
(11)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天津铁路运输*、石家庄铁路运输*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的一审裁判提起的上诉案件;
(12)市高级*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