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按30天还是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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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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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5 05:15
误工费应当按照自然日计算,即每月30天,误工期间不扣除休息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或者其他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因交通事故减少的,应予支持误工费。误工费的数额会根据受害人实际误工时间和近期收入状况确定。
其中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
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非持续性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误工时间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人民*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