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工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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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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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3:01
由所在单位或者由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如果包清工和施工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之后,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工伤,然后进行伤残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施工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2、如果包清工与雇主存在的是雇佣关系的,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受伤的,则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包清工人身损害的,包清工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怎样才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