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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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6:29
牵涉到劳动工作和劳动制度的,下城区的劳动局就可以对别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依法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局,即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
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