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0 01:4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1:15
有的。 终止劳动合同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 劳动合同终止 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