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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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18:05
财产保全 是指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采取的 诉讼 上的保护性措施。在 离婚 案件中,夫妻一方将 夫妻共同财产 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判决后分割 共同财产 时使判决无法执行。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共同 债务清偿 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一并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申请财产保全虽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身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申请人对申请财产保全应持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