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癞蛤蟆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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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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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8 22:28
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责令分别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各1000元,严厉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各自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
庭审查明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两兄弟在宜宾市叙州区泥溪镇阳坪村,用电筒和编织袋捕捉到蟾蜍31只。因形迹可疑,被群众挡获并报警,*机关当场将两人抓获,并将查获的31只蟾蜍放生到岷江。
“逮癞*也犯法?”这是二被告人被抓后最不服气的地方。在他们看来,这是“小事一桩”,警方有点小题大做了。何家两兄弟的认识误区,也正是当前许多群众对抓捕野生动物的认识误区,大部分群众对于非法狩猎罪这一罪名,常常会想到熊、老虎等众所周知的野生保护动物。其实不然,我们身边很多动物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轻易猎取。就案件涉及的蟾蜍,均是列入《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野生动物,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虽然知道捕猎蟾蜍、麻雀等行为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这需要引起大家的警惕。
*提醒:癞*,学名蟾蜍,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是严禁捕捉的。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拓展资料:除了癞*外,常见的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等都是“三有”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什么是“三有动物”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