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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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55
如果是单方面的事故,那么车主在之前有购买司机座位险之类的保险是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出示保单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如果是双方面的事故,只要对方车主有购买汽车的强制险或者商业险中的三者险都可以向对方所投保的汽车保险公司理赔,当然也不排除单方面或者双方面事故中,车主并没有并没有购买相应保障司机安全的保险或者对方车主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理赔。
一、单方面事故中车主先前已购买保障司机安全的保险
如果在车主发生单方面事故后,造成司机因为伤势过重不幸生亡,而司机在生前又有投保相应的保障驾驶员安全的保险,例如司机险等等类似的用来保护司机安全的保险,那么司机的家属是可以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向司机生前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
二、双方面事故中对方车主有购买汽车保险
如果在双方面事故中,司机因为伤势过重不幸生亡,但是对方汽车司机有购买相应的汽车保险,不管是强制险还是商业险中的三者险,都可以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以先由对方所购买的强制险先进行理赔,不够的情况下再由对方所投保的三者险进行相应的理赔。
三、不管是单方面事故还是双方面事故中司机或者对方司机都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
如果在单方面事故过程中,司机在原先并没有进行投保相应的保障司机安全的保险,那么是无法在后续的过程中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当然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双方面的事故中,不管是司机本身还是对方司机都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障自身或者对方司机安全的保险,在后续的过程中是无法或者保险公司的相应理赔金额的。
注意事项:在购买车险的过程中,不仅仅要考虑到车损险、三者险的购买,同时最好要考虑到汽车内部司机乘客安全保险的购买,以便可以以更加安心的一个姿态上路行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56
第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第二,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第三,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是法定责任,而非合同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立法目的显然是迅速填补受害人损失,而且该法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与被保险人过错之间的关系作出规定,也即在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无须考虑被害人的过错。因此,基于交强险购买上的强制性和赔偿上的强制性,决定了保险人对受害第三者所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而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交强险合同约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以及事故责任划分与免赔率的确定等条款,属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约定,并不能对抗受害人,也即受害人是何种身份并不受合同条款约定的*,只要被保险人成了受害人,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56
只要你买了保险都会赔付的,赔付对象应该是你的妻子孩子或者父母,具体看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57
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保险公司是会赔付的,可以由司机的家属进行后续的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57
如果自己开车出车祸死了,我觉得车主是自己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会赔付款的,只是说他可能是陪着比较少,因为并不是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