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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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9:30
法律分析:*不当庭宣判是因为宣判需要慎重,宣判的判决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当庭宣判一般是以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能正确使用法律等为前提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