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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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5:58
在满足一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累犯可以 变更强制措施 。所谓变更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对被拘留或者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 适用取保候审 措施,予以暂时释放,离开看守所的情况。满足以下条件,累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从刑期条件来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如果是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需要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才 能取保候审 ; 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累犯是一种比较严重的情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几率比较低,在最终结果上争取减轻处罚会更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