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5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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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7 12:47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 电子商务法 》第一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或者电子*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 营业执照 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一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一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或者电子*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