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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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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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9 14:45
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5.脱贫享受*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标准为 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 600 元/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毕业生申请(9 月 30 日-10 月 15 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按照人社服务“就近办”的有关要求,积极与银行合作,试点通过银行渠道开展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发放工作,满足“就近办”的服务需求。
二、学校审核(9 月 30 日-10 月 17 日)
各学校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于 10 月 17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市级复核(9 月 30 日-10 月 20 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 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10 月底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于 10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各学校务于10 月 30 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发放。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