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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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0:03
房产证过户 在房产所在地县级* 不动产登记 机构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