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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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2:14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a.“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b.“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c.“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d.“6%征收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征收率注明税款的*专用*上所注明的税款。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
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3)减不得抵扣项目的是指:1.免税货物用;2.非应税项目用;3.非常损失;4.进货退出及折让;5.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以上项目的填写口径同“本期发生额”一致,如在购进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专用/普通)*使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1.“*起止号码”是指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包括专用*与普通*)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2.“(共 页、第 页)”分别是指《*普通*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3.《*专用*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纳税人使用的*专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专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的编码填写。
即:第一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维文;第二位代表是几联*,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三位代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有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第三位为0表示电脑*。
《*普通*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空格不填。
4.“购货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填写。
6.“销售额”栏填写用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额。纳税人如果使用普通*,在填写本栏时应将其票面上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分别填写相应栏目。
7.“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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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下列项目做进项税额转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2:14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a.“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b.“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c.“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d.“6%征收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征收率注明税款的*专用*上所注明的税款。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
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3)减不得抵扣项目的是指:1.免税货物用;2.非应税项目用;3.非常损失;4.进货退出及折让;5.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以上项目的填写口径同“本期发生额”一致,如在购进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专用/普通)*使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1.“*起止号码”是指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包括专用*与普通*)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2.“(共 页、第 页)”分别是指《*普通*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3.《*专用*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纳税人使用的*专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专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的编码填写。
即:第一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维文;第二位代表是几联*,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三位代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有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第三位为0表示电脑*。
《*普通*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空格不填。
4.“购货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填写。
6.“销售额”栏填写用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额。纳税人如果使用普通*,在填写本栏时应将其票面上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分别填写相应栏目。
7.“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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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a.“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b.“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c.“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d.“6%征收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征收率注明税款的*专用*上所注明的税款。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
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3)减不得抵扣项目的是指:1.免税货物用;2.非应税项目用;3.非常损失;4.进货退出及折让;5.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以上项目的填写口径同“本期发生额”一致,如在购进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专用/普通)*使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1.“*起止号码”是指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包括专用*与普通*)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2.“(共 页、第 页)”分别是指《*普通*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3.《*专用*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纳税人使用的*专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专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的编码填写。
即:第一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维文;第二位代表是几联*,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三位代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有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第三位为0表示电脑*。
《*普通*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空格不填。
4.“购货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填写。
6.“销售额”栏填写用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额。纳税人如果使用普通*,在填写本栏时应将其票面上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分别填写相应栏目。
7.“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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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a.“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b.“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c.“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d.“6%征收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征收率注明税款的*专用*上所注明的税款。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
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3)减不得抵扣项目的是指:1.免税货物用;2.非应税项目用;3.非常损失;4.进货退出及折让;5.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以上项目的填写口径同“本期发生额”一致,如在购进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专用/普通)*使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1.“*起止号码”是指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包括专用*与普通*)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2.“(共 页、第 页)”分别是指《*普通*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3.《*专用*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纳税人使用的*专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专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的编码填写。
即:第一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维文;第二位代表是几联*,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三位代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有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第三位为0表示电脑*。
《*普通*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空格不填。
4.“购货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填写。
6.“销售额”栏填写用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额。纳税人如果使用普通*,在填写本栏时应将其票面上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分别填写相应栏目。
7.“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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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下列项目做进项税额转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2:14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a.“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b.“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c.“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d.“6%征收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征收率注明税款的*专用*上所注明的税款。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
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3)减不得抵扣项目的是指:1.免税货物用;2.非应税项目用;3.非常损失;4.进货退出及折让;5.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以上项目的填写口径同“本期发生额”一致,如在购进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专用/普通)*使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1.“*起止号码”是指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包括专用*与普通*)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2.“(共 页、第 页)”分别是指《*普通*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3.《*专用*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纳税人使用的*专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专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的编码填写。
即:第一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维文;第二位代表是几联*,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三位代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有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第三位为0表示电脑*。
《*普通*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空格不填。
4.“购货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填写。
6.“销售额”栏填写用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额。纳税人如果使用普通*,在填写本栏时应将其票面上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分别填写相应栏目。
7.“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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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下列项目做进项税额转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2:14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a.“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b.“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c.“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d.“6%征收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征收率注明税款的*专用*上所注明的税款。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
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3)减不得抵扣项目的是指:1.免税货物用;2.非应税项目用;3.非常损失;4.进货退出及折让;5.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以上项目的填写口径同“本期发生额”一致,如在购进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专用/普通)*使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1.“*起止号码”是指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包括专用*与普通*)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2.“(共 页、第 页)”分别是指《*普通*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3.《*专用*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纳税人使用的*专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专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的编码填写。
即:第一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维文;第二位代表是几联*,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三位代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有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第三位为0表示电脑*。
《*普通*使用明细表》的“*类别”栏空格不填。
4.“购货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填写。
6.“销售额”栏填写用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额。纳税人如果使用普通*,在填写本栏时应将其票面上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分别填写相应栏目。
7.“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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