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冠疫苗接种证丢了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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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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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4 16:47
天津新冠疫苗接种证丢了补办需要到接种点进行重新打印。
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主要功能为:电子证明会显示用户的新冠疫苗接种次数、接种日期、疫苗厂商和生产批号等信息。这些信息来自登记在“疫苗接种记录系统”的个人数据。
新冠疫苗接种也可在健康码中查询。
健康码是以实际真实数据为基础,由市民或者返工返岗人员通过自行网上申报,经后台审核后,即可生成属于个人的二维码。该二维码作为个人在当地出入通行的一个电子凭证,实现一次申报,全市通用。 健康码的推出,旨在让复工复产更加精准、科学、有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